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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进行; 3.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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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进行; 3.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管辖一般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普通管辖进一步分为等级管辖、区域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等,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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