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如上述证据都没有,劳动者会采取电话录音的形式来取得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想要证明的内容。但是,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收养人无子女,具有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如果收养证明不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会检查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弃婴(儿)证明,经公安部门核实后出具《捡弃婴(儿)报案证明》。 二、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请收养人办理下列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弃婴(儿)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