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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人的集体仲裁一般是10到30天之间开庭。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受理,受理后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案件会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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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也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情况为一年。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扩展资料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应当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也就说仲裁裁决书应当在60天内下达。但是,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会超过30天。
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是2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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