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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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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结婚假期15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性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98天,护理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当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例如,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性增加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20天;江苏省妇女延长产假3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15天。
通常情况下,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如下:1.首先核算员工工龄(本公司+之前工作经历年限),截至上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11年的应休年假,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工龄为计算依据;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确定应休天数。1-10年休5天,10-20年休10天,20年以上的休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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