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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短信和通话记录和通话记录的证据力度到底有没有强制力

2022-03-18
第一、短信和通话记录的证明力度很有限。因为短信你不能证明就是对方所发,或者不足以证明是对方所发。而通话记录只能说明一个电话和另外一个电话有过联系的记录。其证明力度更为有限。 第二、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最为有效的方法,不是提供单一证据,而是一个能够互相印证你主张的证据链条。或者说证据体系。在链条完整,体系完美的前提下,可以充分证明你的主张。因为诸多的证据因素,能够共同指向你的一个主张就是证实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基本对方是无法反驳的。 第三、我认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你应尽量去搜集,尽量搜集完善了,包括:工友的人证、书证、工服、胸卡、工资卡资金出入记录、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存记录(这个效力最高,因为保险的单位部分,以单位名义给你缴存的,在社保局会有体现的,你设法调出)、工厂如果有视频监控(你复制一部分,显示你上班的时间进入下班的时间离开)、你与工厂相关领导的对话记录(可以使用录音设备采集对方承认劳动关系的语言表述)等等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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