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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信访新规范

2021-10-15
访问者应采用访问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级机构设立或指定接待处提交。对于跨越本级和上级机出的访问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不受理情况:1、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官职权范围内的访问事项2、超过本级和上级机关提出的访问事项,上级机关不受理3、访问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处理的4、对处理(审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审查(审查)请求访问上级机关5、对处理(审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不要求审查(审查)的6、审查认定结束或审查结束的。

相关法规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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