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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行为,形式不同,本质都一样,根据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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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有单独对网络诈骗规定立案标准; 2、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涉嫌刑事犯罪,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 3、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4款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适用第三款规定。因此,对于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首先都应当接受并进行登记。接受并不等于立案,立案是接受材料之后的一种决定,接受在是立案之前对立案材料来源的受理。接受以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对于属于自己管辖,但根据案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极大的方便和快捷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一些违法份子也利用互联网实施各种诈骗行为,对此不少人都曾有被网络诈骗的经历。于是不少人产生了一个疑问,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公安才会受理?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成立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网络诈骗也属于诈骗的一种,通常情况下也应当满足3000元的数额要求。为了打击肆虐的网络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诈骗既遂也可以追究诈骗行为人的责任。当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此时可以成立诈骗罪未遂,也就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存在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即通常所谓的网络诈骗,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严惩处。当然如果诈骗数额较低,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这个时候其实也是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处罚,但就不再属于刑事方面的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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