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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2022-07-16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作了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基本一致的规定,其第24条进一步明确列举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必备条件,其中就包括该条例第23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的前3个条件。这表明了:只要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即可认定其具备全部预售条件;人民法院在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时,只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只要该等预售合同系出卖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形下签订的,即可认定预售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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