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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一旦发出要约,要约人将在一定时期内受到相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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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下面我简单回答一下:(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的事实。这种行为只是邀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别人做出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愿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而且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向自己发出要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不包括当事人接受约束。(3)不同的对象。要约大多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往往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手段。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是法律用语,是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法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邀约则多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的约会,属于生活用语。而要约邀请是要约之前的要约,希望对方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例举如下: 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 3、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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