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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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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交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扣缴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其理由是,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如果把劳动者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征缴个人所得税基数,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你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是不会超过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要看补了多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情况来交税。 1、经济补偿金一般按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3倍就是:188031元,经济补偿金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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