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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且具有同一诉讼标的共同诉讼制度,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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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1]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需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就是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需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就是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2人以上,因为同一或者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经过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如果原告是2人以上,为共同原告,所提诉讼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2人以上的,为共同被告,所涉及的诉讼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各个诉讼主体是独立的,拥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请求,对自己的诉讼行为负责,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权利。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因为同一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所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必须参与到诉讼中去,也必须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因为同一种类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合并审理,在此类案件中,法院认为需要合并审理,并且经过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合并审理。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的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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