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下是关于保险公司赔偿牛养保险起诉状的回答: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
你说的这个险种是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这个保险没有保证续保的条款,保险公司有终止这个险种的续保的权利,这个条款中的第七条是这样表述的: “第七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可以只起诉保险公司; 2、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根据你问的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起诉状如下原告: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款共计人民币14089.7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9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原告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号为00133,保险总金额B300000元整。2014年1月7日,公司委托被告托运通讯设备自深圳运往福建福州。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货物丢失一件,受损价值人民币14089.76元。公司向被告提出索赔,遭被告拒赔。其后,公司向原告提出了保险索赔。经原告核损,最终赔付被保险人公司赔款人民币14089.76元。公司收到款项后与原告签署《权益转让书》,约定被保险人公司同意将赔款部分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原告,原告依法对上述赔款取得代位求偿权。12原告认为:公司与被告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承运的公司的通讯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被告应负有赔偿责任。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公司进行赔付并依法取得对被告的追偿权,经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被告的行为有违履约精神。
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拒赔事件时常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究其原因实际上问题就出在保险合同本身上,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了一系列的免责条款,其中可能有部分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作为投保人对此并无绝对的选择权,仅有相对的选择权,因为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对此部分的约定都是类似的,投保人在明知的情况签订合同几乎也是别无他选。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尽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对保险合同中的赔付范围与免责部分的具体划分。签订合同后发生损失的,在索赔过程中遇到保险公司无理拒赔,不能自认倒霉或者拿到部分赔偿金额便草草了事,若是实际合法权益受损的,应果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此类保险合同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5人已浏览
732人已浏览
633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