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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定期培训如果员工违反了规定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2、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用的分担,不是强行法,不属于必须绝对严格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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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到期违约金培训费需要支付吗? 需要,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培训费的具体构成,明确了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样,本条就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了,这里需注意培训费用里面不应当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你如果解除了和单位的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培训费用,在你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是应当和单位分摊的,分摊数额,你自己理解的也很正确,就是尚未履行服务器期应当承担的。但重点就是你单位自行规定离职分摊比例是否合法问题,影响你决定是否签约。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用的分担,不是强行法,不属于必须绝对严格依照执行的,具体来说,它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协议解决,而单位提供的合同,如果你同意签署,则属于你与单位达成了变更合意,应当按照单位和你的合同来执行。除非这个合同是在单位乘人之危,或者采取欺诈手段的情况下和你签订的,或者合同规定显失公正。
在试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 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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