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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但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相关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的...
以下内容供参考: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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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但是国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我国《刑法》上尚未规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这一罪名,现在主要还是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处罚。当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责令改正以及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再基于违法所得之款项处以罚款。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上具有严重性,应当吊销执业证书,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现阶段在立法领域有关于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呼吁之声。 法律上面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司法实践中B超检查不能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但医疗机构有义务向被检查者予以必要说明,同时对于就诊期间是否存在不当或过错行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建议您致电与我们详细沟通,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判断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程度,使您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结果,进而进一步的与院方协商解决或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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