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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工地方负责了,算是工伤。不管是在工作现场还是在去工作地点的路上发生意外的工地方都要负责的,只是承担的责任多少而已。工地方肯定否认了,不...
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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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有特殊原因,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该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去世,视为工伤;若未去世,只是突发疾病,不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据此,虽然职工突发脑溢血是在工地和工作时间,但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突然死亡和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条件,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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