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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仲裁过程中,可以向仲裁委递交申请,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之后,在仲裁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此时是应当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此时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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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基于一定的条件和原因而采取的。如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和原因发生变化,财产保全措施就会变得不必要了,这种措施就可以解除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有两种:(1)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经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目的是为了防止以后作出的本案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保证人担保,实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担保,作为将来执行判决的保证,即使将来出现被申请人败诉并不能履行义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也会为申请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证,可以说已经消除了将来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危险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已没有必要,因此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XX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八条:XX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XX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XX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XX因此,你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对该财产予以轮候查封,在其他法院到期不处理该财产的情况下,你的案件执行法院对该财产依法予以处理保障你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已经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发现犯新罪的,撤销缓刑,可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留、监视居住、举报候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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