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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房子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
房屋出租应具备哪些条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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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应具备的条件为需要有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将住宅或其他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房屋出租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③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④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以下8种情况的房屋不准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②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③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⑤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⑥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⑦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⑧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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