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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缩水如何解决?

2024-11-24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你现在不能马上离开。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公司以恐吓相逼,实际上希望你尽快离开,以免给他们带来额外损失。 2、公司行为已经违法,你可以以此为由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休假条例》的规定,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且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法规。如果你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你可以主张以下几项合法权益: - 根据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休假条例》,你享有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这5天的工资待遇可以要求老板按照300元支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可以此为由辞职,公司应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关于社会保险的内容。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违反了法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相关费用,并建立健全所有社会保险制度。 - 在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时,你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4、要主张上述合法权益,你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 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 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不收费,也不必担心律师费用。在仲裁过程中,你可以尽量收集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 - 如果你还不放心,可以向同事询问证言或书面证词,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凭证。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此外,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考勤记录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你还不放心,再找几个同事给你提供证言或书面证词,就更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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