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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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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2、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优势,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再由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繁多,审理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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