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试用期的约定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没这种说法。欠债不管多少年,债务关系都是存在的,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还钱。法律上有诉讼时效,自债权到期之日起,也就是欠条上写的还钱之日起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注销后,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后,应当将清算报告报送至公司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应当准予注销,公告公司终止,公告完成后,公司就不存在了,不得以企业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也取出来了,如果劳动者办理离职一次性提取,那么住房公积金账号将注销。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一份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其合同的生效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710人已浏览
1,9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