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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就该不存在了就要作废啊?

2022-07-30
合同实际上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表现。因此,合同的履行要遵循合同订立时意思表示内容。此时,审查合同订立时双方各自意思表示的内容就重中之重。 现在有两份文件一份是合同,一份是产品技术规格书,且内容有相互矛盾之处。到底哪个才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将来争议的焦点。按照说法,合同订立时,双方意思表示不包括那个配置,产品技术规格书包括那个配置是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这样的解释也是符合常理的。在整个过程中合同在先,且内容也比较完备,对设备的配置也有了明确的约定。此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对方发了一个技术规格书,并且多了一项配置。按照正常理性利己的商业交易原则,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交货数量的情况下,除非对方多加钱,是不可能多给货物的,况且还是一个价值较大配置。否则,便是对自己有害的事情。做对自己有害的事情并不符合商业交易原则,这种可能并不存在。因此,技术规格书一定是由于疏忽才造成多一个配置的,其并不是你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不是,也就没必要履行。 注意:以上的分析是建立在说理推断的基础上,别人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你们公司现在要做的就是加强它的可信度。多搜集一些证据,与合同相印证,目的就是要证明那个配置不是合同订立时的意思表示,是工作疏忽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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