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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
根据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是: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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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简易手续审理期限: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论少的简单离婚案件,可采用简易手续审理。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用简易手续审理案件,从立案日起三个月内审理。2、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从立案日起6个月内必须审理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再延长3个月。审理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综上所述,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6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为15个月),适用简易手续审理的,期限为3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为六个月)。
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都是一样的,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该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应该在六个月内审结。具体实际操作中,有时间更短的,比如一个半月就结案的,也有时间更长的,持续一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再次起诉离婚的,一般要在六个月以后才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不受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上一次诉讼的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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