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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2、申请人拥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包括)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
一般来说,申请公租会经过注册、意向注册、抽签、合同入住等程序。但是,根据住宅来源的归属,市区的二级可以分别组织申请工作。以北京市保障性住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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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公租,准备以下材料向住宅城乡建设(住宅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宅申请家庭审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和家庭身份证(正反面印在纸上) 3、申请人和家庭户口簿(主页.本人页面.变更页面印在同一张纸上,正面是主页和本人页面,背面是变更页面) 4、外务省市北京工作人员提供市公安机关发行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的结婚证明书、离婚提供离婚证明书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租赁公营住宅的公营住宅租赁合同、名义住宅的住宅所有票等权利证明书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住宅证明书 7、家庭单位发行的收入.住房证明书。
申请北京公租房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或居住地乡镇住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将上述资料带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住房安全管理部门申请;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3、.住宅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公示、认定;4、.北京市住房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北京市民或农民工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住房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应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必须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雇佣者和园区雇佣者租赁的公共租赁住宅,雇佣者可以代表本部门的员工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登记为公共租赁住宅候补对象,向社会公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讨论,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讨论结果。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在轮候期间安排公共租赁住宅。租赁对象和租赁顺序确定后,必须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租赁对象按租赁顺序选择公共租赁住宅。出租方选择公租房后,公租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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