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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
财产分割,指要求分配的财产,不包括对债务承担的分配。法院是按照共同财产的总额来计算诉讼费的,比如:要求分配100元的财产,各要求分割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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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收取的依据为2007年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诉讼费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申请费的种类较多,如申请财产保全、申请破产等都需要交纳申请费。2、不涉及分割财产按件收取。具体到离婚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3、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4、案件受理费是预交的,最终也会有费用承担者。相较于其他诉讼,离婚诉讼因较强的人身家庭属性,诉讼费用的承担并非简单地由败诉一方承担。首先,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且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一些地方还可以退还部分案件受理费。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案件受理费承担也采用“协商在前,决定在后”的承担方式。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生效的判决决定。因为判决决定哪方当事人是败诉方,最终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往往会涉及案件受理费或者诉讼费用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离婚案件,一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一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1项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此可见,单纯的离婚诉讼案件受理费并不会很高,如果同时涉及财产分割的,往往会根据财产的总额来按比例收取。如若在离婚之后单纯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的,此时会按照财产纠纷的标准来计算诉讼费用,会比离婚同时进行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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