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义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义编【2015】6号《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1] 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人已浏览
1,898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3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