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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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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退休金的高低主要跟以下三个方面有关系:第一,参保时间;第二,缴费基数;第三,缴费年限。其中参保时间和缴费年限就有可能跟档案有关系了,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比较容易理解,就是统筹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保人实际缴纳的年限,在社保系统上可以查得到,而视同缴费年限则是统筹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在国有或者大集体企业的连续工龄,这里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记录在档案里面,判定一个人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就得从他的档案里面进行认定,包括确定他的参保时间,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参保人有视同缴费年限,他办理退休时就需要提供档案,当然他不提供档案也有可能可以办理退休,但是他的退休金一定会减少很多,不能提供档案,也就意味着其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退休金,而且参保时间也将推后,这都会导致退休金严重缩水,这是其一,其二,正式调入人员,也需要档案里面的调令等资料来证明其是通过人事局或者劳动局调进来的,这会影响到缴费指数的高低,缴费指数是直接影响退休金高低的因素之一。反之,如果参保人他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有军龄也需要提供档案),那他办理退休时就可以不提供档案,因为他的缴费年限都可以在社保系统上查到,特别是现在认定出生日期的标准不是以档案,而是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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