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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收和利润三部分组成。(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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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安工程费;(4)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5)以上四项之和为基数的2%的管理费;(6)贷款利息;(7)税金;(8)前(1)至(4)项之和为基数的3%以下的利润。
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1)价格结算方式购买面积在批准面积内的,按批准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待遇。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时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以下简称经济适用房价格),具体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价格计算公式购买价格=(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标准-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价格 (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房商品价格。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予相应税费减免和补贴的住房类型,所以该类房产上市交易的限制比较多:关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均按照商品房交易有关规定纳税;关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规定5年之内只能原价转让,所以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个人所得税事实上是不需要交纳的,满5年后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需要上市交易的,依旧需要纳税;关于土地增值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次,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上,大多是采用了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的方式。有关税费减免的规定: 1、拆迁居民可以持拆迁证明免除与拆迁补偿数额对应部分的契税; 2、一年内卖旧买新的可以免除出售原房产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经济适用房的“5年之限”:1、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2、交付使用已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任何中国公民,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这里需要特别注意还有一类“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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