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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能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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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放下贷款,不用担心,合同效果不大,因为银行和房地产交易市场都有档案。如果贷款没有放下,你应该向银行解释情况,然后申请其他权利证书,然后转移到银行。根据《中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买方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不必担心合同损失和收据损失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商品房由买方自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1、提交以下资料: (1)购房者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贷款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贷款银行签约阶段,贷款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银行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购房者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购房贷款要办理哪些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不是具有“五证”:《国有土地的使用证》、《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的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的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的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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