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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价格计算方法如下: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按当地征地标准所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征地费用由下列构成: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报批应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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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标准,你可以去你们那个地方的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县级政府找不到就到市级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有本地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一般在公示公开里面寻找,因为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的,然后里面你就会看到土地的补偿标准了。记住这是最低的补偿标准,只能比标准高不能比标准低。
凡是涉及占地必须给权利人补偿,这是法律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近日,接到投诉称,湖北省天门市在修建天仙(天门市到仙桃市)一级公路时,曾征用沿线3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但是补偿标准却出现了每亩3000元、5000元、9900元、10050元等多个版本,补偿总额也出现了5个不同版本,被征地农民倍感困惑。公开资料显示:天仙一级公路是湖北省“十五”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公路全长约39.38公里,途经天门市小板镇、横林镇、麻洋镇等多个乡镇。该工程于2003年8月30日正式破土动工,2006年1月24日建成通车,整个项目耗资3亿多元。湖北省天门市横林镇田湾村一张姓村民称,天仙公路早在2002年就开始征地施工,当时他家有4亩地要被征用,村、镇干部告诉他,补偿标准是每亩3000余元。2002年,天门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天仙公路沿线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000元。这份2002年9月28日下发的名为《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仙一级公路建设工程征地及动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天仙一级公路建设征用的永久性用地,按每亩5000元包干支付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然而,同一条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在天门市政府提交给湖北省政府的文件《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门至仙桃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情况的报告》中却变成了“14.85万元/公顷”,即每亩9900元。文件落款日期为200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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