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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路征地补偿多少

2021-04-10
近日,接到投诉称,湖北省天门市在修建天仙(天门市到仙桃市)一级公路时,曾征用沿线3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但是补偿标准却出现了每亩3000元、5000元、9900元、10050元等多个版本,补偿总额也出现了5个不同版本,被征地农民倍感困惑。公开资料显示:天仙一级公路是湖北省“十五”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公路全长约39.38公里,途经天门市小板镇、横林镇、麻洋镇等多个乡镇。该工程于2003年8月30日正式破土动工,2006年1月24日建成通车,整个项目耗资3亿多元。湖北省天门市横林镇田湾村一张姓村民称,天仙公路早在2002年就开始征地施工,当时他家有4亩地要被征用,村、镇干部告诉他,补偿标准是每亩3000余元。2002年,天门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天仙公路沿线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000元。这份2002年9月28日下发的名为《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仙一级公路建设工程征地及动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天仙一级公路建设征用的永久性用地,按每亩5000元包干支付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然而,同一条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在天门市政府提交给湖北省政府的文件《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门至仙桃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情况的报告》中却变成了“14.85万元/公顷”,即每亩9900元。文件落款日期为2003年8月25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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