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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前的法人债务承担: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等行为产生的合法债务、企业设立费用等,是由企业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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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前的法人债务承担: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等行为产生的合法债务、企业设立费用等,是由企业发起人承担这个责任的。也就是说这个债务转移成为企业发起人的债务,企业发起人作为债务主体承担返还义务。《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成立顺利,成立公司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公司开设费用中,由成立公司承担。那么,公司成立失败时,成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应如何承担呢?未成立的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不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由于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而产生的对外债务,应由所有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内部按约定或出资比例承担。由于一些投资者没有支付出资和其他错误,公司的设立失败,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要求过失者承担发生的设立费用和违约责任。
公司未成立的,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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