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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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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赔偿的费用的金额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均需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确定之后,才根据相应的标准计算相关金额。因此,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可忽视伤残鉴定这一步骤。 首先,应选择好鉴定时机。鉴定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导致伤情鉴定的标准与实际受损的程度不一的情形,这样将不利于受害人的进行索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之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其次,伤情鉴定申请人包括受害人本人、近亲属和授权代理人。在伤残鉴定申请书中,如果授权委托人为律师的,一般列明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即可,如果是一般代理人的,则需要更为详细的信息,包括户籍所在地等。同时,应注意的是,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再者,选择鉴定机构。不同的地区之间,司法鉴定机构在伤残评定标准上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一般的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死法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优先选择合法并有鉴定资质、信誉卓越、办事公正的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选择的鉴定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具备的相应的资质的话,可能导致其出具的鉴定结论不为法院采信,这对于受害人而言是极其不利的。 最后,收藏、保存好鉴定结论。伤残评定结论对于受害人的索赔十分重要,这将是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护理费等费用的依据,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佐证赔偿请求的合理性。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做伤残鉴定一定要及时,做好鉴定之后,要保存好鉴定结论,住院治疗的记录资料等,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现在很多人都会不小心发生工伤,那么做工伤伤残鉴定时应注意什么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 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 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 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如果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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