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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在伤残鉴定前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首先必须有本人的证件信息,以及需要鉴定人的医院信息情况,这里面能带的信息越全越好,同时需要对方给你一份事故的鉴定书,带着这些原件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这这里面的医院证明和一些诊断是要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的。所以我们在鉴定的时候要把相关的东西都带全,鉴定伤残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且当时一般都不能马上出来结果,所以需要被鉴定人员留下相关的联系方式,办理好手续就可以回去等消息了,鉴定的过程和时间都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定出来,越复杂的时间就会越长,简单一点的就会短一些,等着消息就可以去拿最终的报告单了。 2、重新鉴定 当然了在鉴定过程中可能也会存在一些意外,有的时候当事人会对鉴定结果产生质疑,和所有案件的审判一样,如果在鉴定之后存在对结果不满意的情况是可以向有关的机关申请重新再鉴定的,但是理由一定要充分或者有一定道理,其次就是鉴定的结果是否发生改变会对处理这个案件有不同的影响,如果对案件本身的处理没有影响,一般不会重新鉴定,最后一点就是鉴定的方式很多,但是有些确实是鉴定机关不能办到的,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了。 3、除了自己去鉴定以外,还可以找法律人士来帮忙,这里面就存在了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其实就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对于发生的问题的本质以及带来鉴定的困难委托相关的地方进行协助或者帮助鉴定,这类的鉴定不是当事人可以控制的,是由国家同意选择的,本质也是希望可以通过委托采取更高的技术手段,对案件进行评估,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更大的问题。这类鉴定一般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情况。根据国家的规定一般伤残鉴定在20个工作日内应该就给出结果了,比较复杂的可以多延长10天,如果真的是因为一些技术手段不能完成的,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之内就可以拿到相应的结果,就可以按照结果进行索要赔偿了。不管什么样的情况,都是希望还原案件的本身,给双方一个正确的判定,所以我们提供信息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①伤残鉴定是在合法正规的机构进行的,其收费标准也是符合规定的,在做完了伤残鉴定,受害人应该要保存好收费单据,以便日后索赔。 ②受害人去做伤残鉴定的时候,最后把车祸肇事者带上,要让他看到鉴定机构的专业和正规,让其能够信服伤残鉴定的结果。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的规定,伤残鉴定的结果会是判决的证据之一,而如果车祸肇事者不信服鉴定的结果,是可以申请法院要求重新鉴定的,到时候要是鉴定结果与之前不一致,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了。 ③就算是受害人在进行了伤残鉴定之后,结果显示没有伤残,这笔鉴定费用也是可以要求车祸肇事者赔偿的,因为一个普通人不能够在没有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就能够确定自己没有伤残,所以不算是恶意行为。 当然了,在得知了伤残鉴定的结果是没有伤残之后,受害人反复做鉴定的,他的伤残鉴定的费用,车祸肇事者只需要承担第一次鉴定的,后面的不需要理会。 总而言之,车祸伤残的鉴定由谁来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中的规定,一般是谁先主张鉴定,谁先垫付,然后确定了这起车祸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之后,由车祸肇事者赔偿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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