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6个月是除斥期间。 2、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等情形,超过6个月不行使该权利的,该权利自然...
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你的律师所说6个月是正确的,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从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优先权。 重庆高院有类似的规定,“六个月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不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限。在该6个月期限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请求或者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认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应当认定承包人行使了该项权利。你公司与对方谈判的内容已经包含了主张优先权的意思表示,所以,可以起诉主张。
一般是这样,但的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本律师解决。如果满意请采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1,70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