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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对于无过错一方,过错方应当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除了上述赔偿外,在双方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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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对于无过错一方,过错方应当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除了上述赔偿外,在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
1、经济补偿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2、离婚经济补偿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离婚经济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向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为前提。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且因此导致离婚的情形下,才可以行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适用于离婚程序中,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如果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胜诉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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