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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对于无过错一方,过错方应当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除了上述赔偿外,在双方离...
1、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适用于离婚程序中,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如果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胜诉的,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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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1、经济补偿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2、离婚经济补偿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离婚经济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向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为前提。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且因此导致离婚的情形下,才可以行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的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第四十六条即要求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简单而言就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要求损害赔偿需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提出,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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