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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建议尽快报警处理,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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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必须配合交通部门调解,否则,不到场。交通部门可以结案,并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经过交警的调解下,大多人就会按照调解后的结果,来进行相关的处理,所以就会妥善解决这起纠纷,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调解书由谁出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可以注明情况然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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