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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2023-11-07 3,339人已浏览
  • 曾丽律师

    曾丽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继承、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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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的做法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 2、交通事故对方对方拒绝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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