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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伤保险条例,你工作受伤的,首先应当去医院进行治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 住院期间为停工留薪期间,待遇保持不变。就是说你因工伤住院的,公司应...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的,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一般要先去做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后去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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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取工伤赔偿即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政策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265元,二级255元,三级245元,四级235元。 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差额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增加后未达到下列享受标准的调整至下列标准:完全护理依赖2478元,大部分护理依赖1982元,部分护理依赖148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增加额不足85元的按85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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