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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有期限,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则应在15天内提起诉讼;属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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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庭不受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对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指的是以劳动者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计算;对于未向劳动者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的,则自上述五日的受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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