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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根据规定,在清算时应当依法通知申报债权,并依法偿还后有剩余财产的,才能进行分配.如在清算过程中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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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帐务进行全面审计。 2、聘请律师对目标公司财产进行清产核资。 3、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置债权债务排他声明,即转让方承诺不存在已经披露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债权债务。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财产不存在披露之外的他方权利限制、抵押、质押,不存在额外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者保证; 5、由转让方或者第三方对转让方的承诺进行担保或者保证; 6、对股权转让进行公告,催促债权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债务; 7、其他措施。
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破产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的话,只要不是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另外,在进行破产重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我们一般还需要进行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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