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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 不不知道对方的地址也就不知道经常居所地,只能考虑户籍地。 另外你要确定对方生活的城市的话,可以委托律师给你到公安局去...
先向男方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可以开具男方下落不明的证明,也可以在女方住所地起诉,我现在手上就有一个案子是你这种情况,已经启动公告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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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同时要有明确的地址,没有地址的话无法送达对方,你可以去对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住址起诉问题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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