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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住址起诉问题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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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被告的住址、联系方式。不提供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也就无法继续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法院不能以无法送达为由不予受理,建议找法院沟通,仍不受理,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法院不得立案受理。因为只有电话,法院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和地址,无法向被告发送法律文件,无法正常审理案件。2、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原告的义务,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去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因此,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3、《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说明》第209条:原告提供被告姓名或姓名。地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区别开来,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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