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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出卖方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如果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
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这类广告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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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售人的商业广告一旦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符合司法解释中要约的规定,应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即使出售人以广告中本广告归某公司最终解释,依然不能对抗该广告属于要约的事实。
售楼时的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来判断,如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可视为要约,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售楼广告的内容没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r1、向购房者提供优惠条件或赠送礼品的许诺。r2、对商品房外墙或共用部分装饰标准的告示。r3、对商品房个组成部分或共用部分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r4、对商品房周围环境质量做出的具有明确的公建指标的说明。r5、其他载有明确指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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