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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一)人...
关于你的行政复议会被驳回这个问题有以下内容回答一般情况下,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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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回避制度可以保障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但并不是当事人的所有回避请求都可以得到允许,这就需要由相关的组织或人员进行审查。同时,当事人申请相关人员回避之后未获得批准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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