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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虽然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达一年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参加居住地所在村主任的选举。《村民委员...
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之一,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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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和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的公民可以参加居住地(常住的)的选举,也可以参加户籍地的选举,只能参加一地的选举,不能同时参加两地的选举.零散的家庭户公民参加居住地的选举,必须到户籍地开具证明才可以登记选民,参加选举,工厂的工人,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所在地(居住地)的选举,不需要回户籍地开具证明,公民回户籍地参加选举,不需要居住地开具证明。
我个人理解被判缓刑的村民有权利参加村委会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村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本不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宪法》规定的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种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选举权指公民选出代表自己意志的人民代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被选举权指公民有被选举为代表人民意志作为人民代表亲自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范畴,因此村民选举村委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就不属于与宪法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当然不是政治权利。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的规定,如果该村民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参加选举。但本律师认为,此法依据上面的论述应当予以修改。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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