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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
证人与当事人利害关系认定分为三种:1、直接利益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血缘关系上的地位,如近亲属;2、间接利益也可以称之为某种利益是指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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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利益关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因果关系三个维度探讨法律利益关系的构成是一个更合乎逻辑的研究过程。局外人一般不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所有人,而是指因执行行为可能侵犯其法律权益的人,即与执行目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人不参与案件,而是与案件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同,也不同于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这两个人都是参与案件审理并有利害关系的人,而局外人属于不参与案件审理的人。
新《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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