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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品种的保护在我国是由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进行保护的,且在部门职责中明确了各自保护的范围、内容,但是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植物保护方面的范围...
植物新品种权派生品种的保护范围: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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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一般植物的保护期限为15年。 而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并且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自授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1、初审。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1)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2)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3)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4)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2、实质审查。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对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3、复审。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1.新闻作品的目的在于使新闻迅速真实地让公众知道,其内容单纯反应客观事实的存在,无须更多的创造性劳动,因而新闻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2.《著作权法》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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