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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品种的保护在我国是由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进行保护的,且在部门职责中明确了各自保护的范围、内容,但是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植物保护方面的范围...
植物新品种权派生品种的保护范围: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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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的。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分总则,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期限,费用和公报,附则8章61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司法解释。
不属于。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只不过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新品种命名:(一)仅以数字组成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三)以国家名称命名的;(四)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七)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八)夸大宣传的。已通过品种审定的品种,或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的转基因植物品种,如品种名称符合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定,申请品种权的品种名称应当与品种审定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的品种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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