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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关于需要贷款,可找当地信用社(农商银行)、银行,向银行贷款可以享受优先发放贷款的政策,若创业贷款的话可以享受国家的...
对于退伍军人贷款政策,各地具体的安排上是有一些差异的,不过从总体上来说,退伍军人贷款政策是存在很多优惠政策的。比如说,如果退伍军人想要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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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安置介绍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置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置办法: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置。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置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对于退伍军人贷款政策,各地具体的安排上是有一些差异的,不过从总体上来说,退伍军人贷款政策是存在很多优惠政策的。比如说,如果退伍军人想要创业(创业在这里是指个体经营或是经济实体),那么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要优先对退伍军人实行予以信贷支持,并且在税收方面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优惠。此外,如果退伍军人从事的是微利项目,应当给他们给予财政贴息,最高的时候可以享受无息贷款。要求: 1.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当地户口,并且还没有安置工作; 2.有创业的意愿。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退伍军人,如果创建微型企业,就可以享受申请复制贷款以及政府补贴利息的政策了。退伍军人携带本人的退役证,退役士兵企业信息核查表,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政府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工商部门进行申请了,申请之后带着所有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即可。
2019年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将有这三项新补贴!一、老红军农村退伍生活补贴。农村老红军生活补贴是2018年民政部出台的优抚标准政策。对于老红军士兵和失散人员,每人每年补贴50520元和22790元。这个福利可以说是非常关心农村退伍军人的生活。二、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农村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主要是根据退伍军人的军龄来计算的,以每月10元为基础,服役年数每增加一年,在再原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比如从军十年,每个月可以领100元,一年1000多元。三、带病回乡等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到2018年10月,国家出台了新的补贴政策,如果是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补贴,那么参战人员每月可领取550元的补贴。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比2017年高7290元、7060元、682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乡镇退伍红军老战士、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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